本报讯(彭金锋 记者 柯岩)自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陕西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商洛市针对涉及商洛的11个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10月底,反馈意见涉及商洛的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交办的72件信访件71件已经办结,1件正在按时序进度办理。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商洛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发改、环保等部门,逐一牵头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逐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分工,积极督导相关县区全面扎实整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环境突出问题,细化完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解决。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同时,扎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2017年至今,商洛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15次、市政府常务会33次、专题会19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分管生态环保领导分工,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调整充实了市环委会成员单位,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环保职责。
强化督查,全力推进。市整改办建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建立了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讨论问题、通报进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多次牵头组织全面督查,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也多次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共同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管理、限期完成。
健全机制,巩固成效。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商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商洛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坚持定期交办、重点问题约谈、目标责任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了能源结构,化解了过剩产能,治理了生态环境,推动问题整改不断深入。
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商洛市除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外,还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以及省、市督察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围,实行清单管理、督办落实、限期销号。中央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下发后,市环保、发改、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开展了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排查违规建筑问题72个(别墅类3处),其中拆除35处、面积4.84万平方米。排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454个,拆除粘土砖厂90处、拆除关停养殖场134处、取缔违法砂厂227处,全市砖场、沙场、采石厂、养殖场共复垦复绿91.7万平方米。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先后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等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大力宣传报道整改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公示整改完成销号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140多家次。及时传递了市委、市政府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坚定决心,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齐心协力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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