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彦峰)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安排部署开展了全市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整顿工作。
合理设置食品摊点,各区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门前,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前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做好食品摊贩登记管理,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各区县住建局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满1个月前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的登记备案申请办理。强化对食品加工场所监管,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要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规范,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督促经营者做到食品原料存放规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良好、三防设施到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各区县住建局牵头,对校园门前两侧限定范围内出现的食品摊贩和划定区域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摊点予以取缔。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不具备加工条件或加工不合格食品的,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予以取缔。加强日常巡查,在重要时段采取定人蹲点等形式,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不断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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