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告知被执行人亲属,将房屋内财物强制搬离,依法将房屋腾交给石先生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摄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4月19日上午,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北新街西段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予以强制执行,依法将房屋腾交给申请人石先生。
石先生介绍,2016年初,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郭师傅,花26万元从郭师傅手中购买了位于北新街西段某小区的一套面积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给对方付了全款,对方称尽快为石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想着是朋友介绍的,便没让对方打收款收据。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期间,郭师傅突然因病去世,石先生想要得到房子成了难题。
虽然房屋产权证很快办了下来,但郭师傅的亲属以房价款是否结清为由拒绝腾房,石先生手持房产证却难以要回房子。随后,石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2017年3月,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石先生与郭师傅房屋买卖事实成立,该房屋产权归石先生所有,判决郭师傅亲属从房屋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石先生。郭师傅亲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份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郭师傅亲属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石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随即向被执行人郭师傅的儿子郭某发出执行通知,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多次给其和家属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郭某拒不腾交房屋。
4月19日上午,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多名干警找到郭师傅的亲属,明确告知法院要强制执行,在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见证下,将房屋内财物强制搬离,依法将房屋腾交给了石先生。
当日上午,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还对另一处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登记、查封。这起案件被查封的房产主人为徐某,徐某于2014年向一家贷款公司贷款10万元,之后一直未还款,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但徐某仍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法院遂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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