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 洛南新闻 丹凤新闻 商南新闻 山阳新闻 镇安新闻 柞水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商洛市 > 商洛新闻 >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商洛日报 2017-12-13 08:45   https://www.yybnet.net/

为了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全市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

二、在森林高火险期间,全市范围内所有森林、林地、林缘地带、农用地、荒地、河流滩涂、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坟园地带等严禁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活动;

(五)使用“电猫”非法狩猎;

(六)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电焊、焚烧垃圾及带火作业等涉火活动。

三、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林业部门、镇(办)、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村组等开展阵地固守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入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监控点,严禁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各地群众上坟烧纸等祭祀活动要告知村组干部,落实监护责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林火物资储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演练,值守待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密组织,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未成年人参加扑火,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在森林高火险期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自发扑救。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新闻推荐

商洛市多措并举确保丹江等流域水质安全

本报讯(段彬张辉孙利军)近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商洛市9月份水质现状排名第一、1至9月累计排名第一。丹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多年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近年来,商洛市委...

商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商洛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