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丽霞)10月21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结论,10月5日发生在市区江滨大道车祸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张某系酒驾,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10月5日20时许,张某驾驶小轿车沿商州区江滨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商州区民政局门前路段时,将由南向北过江滨大道的两名行人撞至对面车道后,致使两行人又与路过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行人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及初步调查,并对张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和抽血取样。10月21日,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49.9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对张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市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酒精的麻醉作用下,饮酒后驾车时人的手、脚灵敏度会明显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驾驶车辆的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抵制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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