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兴民)今年以来,商洛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降门槛、扩范围、促规范、保质量、强保障、创品牌”为目标,扎实实施八项便民惠民举措,着力打造“爱心法援、温馨法援、民生法援”,让法律援助更公平,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截至9月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0件,接待群众咨询3516人次,来电2665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50万元。
强化援务公开,方便群众求援。在法律援助接待场所、报刊、网络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放宽援助标准,坚持应援尽援。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市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
扩大援助范围,突出重点人群。对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均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加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特殊人群基础信息库,简化审批程序。与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商建立了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重度残疾人、五保困难群众、***确定的贫困户、义务兵法律援助信息库,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库内群众,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当日指派。
规范站点建设,畅通申请渠道。充分发挥基层法援服务网络———乡镇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络点职能作用,累计设立工作站92个,联络点433个,授权律师事务所工作站代为受理法援申请,在全市的市、县驻军机构全部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值班律师,规范了日常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范围,逐步实行网上受理法援申请,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使困难群众能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创新援助形式,合理配置资源。对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重点提供代书服务,引导受援人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减轻受援人讼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注重法援服务效果。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的来访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条文适用讲解、维权路径指引、主张分析梳理、证据取得指导、诉讼(仲裁)程序告知等方式。“培训”和辅导200多名当事人自行完成维权工作。
适时跟踪,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推行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面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估,重点量化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听庭、评查等质量监管指标,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办理,有效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累计评选出市级优秀案例42件,入选省优秀案例10件,全国优秀案例1件。
严守办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强化为民服务宗旨,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底线和清白办事的底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查处办案过程中收受钱物的行为,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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