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贺煦)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商洛市出台五项措施,加强食品摊贩管理。
合理设置食品摊点。各区县要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合理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及《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发放,食品摊贩摆设摊点时必须统一制式遮阳棚(伞)、统一编号、统一灯箱招牌、统一桌凳、统一地面铺装,必须使用电、气等清洁燃料,配备必要的垃圾桶、泔水桶等设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并与食品摊贩业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监督食品摊贩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储存、防蝇、防尘等设施。
实行亮证经营。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强化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食品摊贩的加工场所予以规范,督促经营者做到食品原料存放规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良好、三防设施到位。
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区域性、普遍性问题突出的流动饮食摊点和生产加工场所,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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