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曾春)安全带是机动车驾驶人与乘客的“生命带”,车上乘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系安全带。昨日,商洛交警依法首次向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乘客开出罚单。
近期,商洛市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因车上乘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造成了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蓝商中队商南执勤点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未系安全带、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昨日早上8时,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7HJ19”的五菱面包车时速达到106km/小时,同时副驾驶一名女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随即将车辆拦停,在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对驾驶人胡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对乘车人徐某“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乘坐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罚款50元。这也是商洛交警针对“副驾驶乘客未系安全带”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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