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满淑涵 实习生 陈卓珂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去年2月,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以行政法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近年来,陕西省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但省政协委员徐明非也在调研中发现,筹资难度大、救助标准低、收入核实难、基层力量弱,仍是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为此,他在《关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中提出,要加大补助力度,保证农村五保供养按标施保,在切实保障低保对象中一、二类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尤其要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使全省工作均衡发展。"
从一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2万户、57.8万人,月人均补助272元;农村低保对象81.2万户、181.6万人,平均保障标准226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135元;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2万人,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5500元/人年。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已逐步构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了保障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底线保障公平公正的制度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陕西省社会救助还处在发展阶段,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以商洛市为例,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收入相对较少,可用于社会救助的专项资金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新领域的拓展;另一方面,社会救助政策执行过于宽松,而救助资金总量有限,导致‘救助面大,救助标准低’的失衡局面。"徐明非举例说明:“商洛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1.3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10.2%,远超全国4%、全省7%的平均水平,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10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230元,城乡差距突出。“这对特困家庭来说,难以达到救助救活的目的。"
今年3月,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将2015年确定为“社会救助年",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以此为契机,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发展。通过完善体系和创新制度,在法治基础上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针对家庭收入核实难度较大,基层民政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徐明非还建议,要进一步协调省级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工作,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细化家庭收入核实计算办法,增强实际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明确规定基层民政干部的人员编制、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等内容,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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