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高度重视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商洛市政府2009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同时,还规定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标准和评标办法。在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完工验收时,要把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作为一项内容,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须由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据统计,仅2009年,商洛市政府涉及环保方面的政府采购支出占总规模的30%以上,采购总量达上亿元。
(据《中国环境报》) C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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