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盛玉花张治英记者李煜)近日,商洛市洛南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王某,向洛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商洛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洛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商洛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商洛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洛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此前,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王某进行了起诉,当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已经结案。这次,商洛某公司提起诉讼,立案庭随机分案,分给同一民事法官。办案法官深知,被告王某因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脑部挫伤、身体多处严重骨折,其行动不便,日常生活困难,此案如果简单判决,原、被告之间极有可能陷入无休止的劳动争议诉讼之中。为了办好此案,办案法官多次往返商洛市商州区原告公司和洛南县北部偏远山区被告王某家里,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履行现场,原、被告向法官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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