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刘臻)11月26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春景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芳斌担任审判长。这是洛南县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行动后,第一起由检法两长共同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标志着洛南县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9月份全面推开后适用率已达到88.4%。
庭审中,马春景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出示了相关证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与洛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并委托家属在该院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将成鱼24.63公斤、鱼苗164.2公斤放生于被告人非法捕捞的自然河道以恢复生态,并签署了具结书,所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审判长对被告人李某判处4个月的拘役刑。审判长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表示愿意为生态文明建设尽一份力。
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整个庭审适用简易程序,重点围绕量刑建议展开,仅20分钟就完成了案件的最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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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洛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