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李楠 彭杰彧 记者 韩建军)近日,在商洛中院民一庭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劳务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与案外人一次性付清85万元赔偿款。
据介绍,2014年年初,50多岁的汪某在某矿坑井下拉运矿渣时受伤,造成二级伤残,腰以下瘫痪,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汪某起诉到洛南县法院后,因该案涉及到矿业开采问题,矿坑层层转包,责任主体难以确定,而且当事人之间关系复杂,侵权人不积极应诉,受害人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无法说清其由何人雇佣,造成本案案情复杂,难以查清,导致案件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2017年6月,该案件上诉至商洛中院,由民一庭法官负责审理。
受害人汪某未成家,自事故发生至本次上诉已历时三年多,因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无钱继续治疗,情绪激动,被告一方因仍有责任人未进入诉讼而拒绝赔偿,双方争议大,矛盾深,一时难以结案。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让汪某尽快获得赔偿,本案承办法官李楠在充分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努力安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20余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向相关责任人释明法律规定,并积极联系未进入诉讼的责任人,耐心细致的释法,使其自愿进入调解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民一庭法官的反复释法调解下,本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案外人一次性付清了85万元赔偿款。
随着本案的成功调解结案,不但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外出打工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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