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福晋)近日,洛南县制定出台《洛南县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十条规定》,以有效遏制城区违法建设行为。
据介绍,此次新规出台,是洛南县政府办理落实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对城区乱修乱建行为整治力度》提案的具体举措。该项新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该县住建局发现违法建设,立即下发责令停建通知书,并通知电力、水务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对拒不停止建设、抢修抢建的,由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电力局、公安局以及有关镇政府参与,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对违法建设现场予以查封,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该规定还将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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