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斌通讯员福晋)近日,洛南县制定出台《洛南县治理城区乱修滥建十条规定》,遏制城区违法建设行为。据悉,这是洛南县政府落实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对城区乱修乱建行为整治力度》提案的具体举措。
新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立即下发责令停建通知书,对拒不停止建设、抢修抢建的,由住建局(城管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对违法建设现场予以查封,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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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洛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