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红艳)近年来,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商洛市丹凤县检察院坚持严把“四关”,不断规范案件管理,推动丹凤检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严把案件“进口关”,规范受理程序。丹凤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移送来的案件时,严格审查该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卷宗是否装订成册、电子卷宗扫描和纸质卷宗是否一致等,对发现的不符合“进口”标准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待补全材料,符合标准后再予以受理。同时,该院仔细检查涉案物证是否齐全,对实物和材料移送清单进行拍照存档,做好出入库登记对账工作,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
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结案质量。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决定后,在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外移送前,严格审查案件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制作是否规范、送案材料是否齐全等,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保证结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严把案件“阅卷关”,保障律师权利。该院案管部门在接待律师时,统一接待标准,严格审查律师人、证是否一致,审查委托手续有效期、委托人身份及律师事务所函是否真实等,规范阅卷,确保程序合法。同时,做好律师阅卷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阅卷手续扫描上传,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统计准确。该院案管部门在统计日前,案件承办人、内勤人员根据已导入统计系统的数据初查并自行改正后,综合业务部统计员再进行复查,实现统计数据“双保险”。对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信息和敏感数据,反复审核,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内勤人员、统计员三方碰头仔细审核,杜绝统计错误,确保案件信息和数据填报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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