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读者来电:丹凤县江岸龙居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小区物业乱收费,国家电网改造后,每户按房屋面积加收公摊照明电费,没交公摊电费的,每次只给充10元水费,业主装修进门车辆还要收取2元,三轮摩托车给业主送货、搬家拉货也都要收费,不知这些收费是否合理?
10月15日华商报向丹凤县人民政府发函咨询。
11月1日收到回函:关于江岸龙居小区物业给业主每次只充10元水费问题,经查,按照省上办法,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行一费制物业费收费。
目前,丹凤县正在依据省上办法进行调研论证和制定标准阶段,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物业公司按照《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应当独立安装计量装置,计量收费”、第四十六条“应当将水、电、热、电梯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的规定,该小区水、电等公共耗能由相关业主据实分摊。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向每户按照住宅面积预收公摊能耗费来维持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实行预收代缴,待收费票据出来以后,及时在小区进行公布,并实行多退少补,分摊办法和费用接受业主查询监督。
目前,小区独立计量装置已安装到位,业主反映的问题为物业公司正常代收公摊水电费的管理措施。
关于“送货车、搬家车进小区收费”问题,经查,业主在搬家拉运货期间,到物业公司告知报备后,进出车辆将享受免费服务,同时赠送亲友车辆的进出停车费用。为了控制外来车辆随意进出小区,确保小区车辆停放秩序和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拉运装修材料进小区的三轮摩托车收取2元费用,属物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华商报记者 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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