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凯)临近岁末,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等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出行,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日,由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经开庭审理,被同级法院依法判决,判处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次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系被告人张某心存侥幸心理,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发后,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血液进行鉴定,检验出乙醇,其血醇浓度为110.08/100ml。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悔罪认罪。
醉酒驾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危害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驾车的市民朋友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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