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陈述作案经过????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丹凤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杨某和朋友一起,为两名参加201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的考生联系作弊设备及答案,在考试期间发送答案时,杨某等人被警方抓获。昨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开庭审理全省首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一案并当庭判决,2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了庭审。
应朋友请托帮忙作弊
据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党某因其女儿党某某参加即将开始的全国研究生招考,遂联系杨某帮忙作弊。后党某朋友赵某因其子赵某某也参加研究生招考,就通过党某联系到杨某。杨某在网上搜到有人出售研究生试题答案及作弊使用的无线电专用器材设备,随后在网上购买。
开考前,杨某来到西安,收取赵某1万元现金以及党某两条香烟,承诺作弊。杨某同时联系到刘某帮忙。2015年12月26日上午,两人在西安体育学院某学生宿舍,利用网上购买到的无线电设备向正在体院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赵某某传送考研(课程)政治题试题及答案。14时许,杨某、刘某再次向考生赵某某、党某某传输考研英语(精品课)试题及答案时,被民警抓获。经查,被传送的试题及答案确为2016年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天上午,碑林区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公诉人指控,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在昨日的庭审中,杨某称,自己是第一次从事帮忙作弊,因为和党某是朋友关系,2007年大学期间认识至今已多年。“当时党某联系到我时,说事后感谢,并未多说什么,我就理解为事成之后党某要用现金的形式来感谢我,所以自己就铤而走险给对方帮忙。”
杨某说,考试当天,他和刘某所在的西安体育学院某学生宿舍,是考生赵某某帮忙联系的。虽然准备了作弊设备,但临考时,两名考生均放弃了接收器等作弊设备。据悉,两名考生中一人通过研究生考试,一人未通过。
法庭当庭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报记者谢斌葛兰通讯员王恒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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