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 通讯员 霍剑)10月5日晚7时许,丹凤县公安局棣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在镇上的网吧上网时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发案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得知,小陈,男,现年15岁,当日下午在网吧上网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同在网吧上网的小董所为,后报警。民警赶到网吧,调阅现场视频监控,并向值班网管了解情况,确定13岁的小董有作案嫌疑。民警随即向小董摆事实、讲法律,通过劝说教育,小董最终低头认错,交代由于自己没有手机用,当时看见小陈专心上网,手机插在主机上充电,就趁其不注意将手机盗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小董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办案民警对小董进行了法律教育,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随后,派出所依法将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经营者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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