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雷和平 通讯员 王红莉
在陕西商洛丹凤县有这样一批肉鸡养殖户,他们与丹凤县华茂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茂牧业”)签订养殖合同,由公司为其提供生态仔鸡、养鸡设备、饲料、防疫药品,并按合同规定价格收购、加工和销售,同时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服务。养殖户需按要求进行科学饲养,在规定时间交鸡。这种“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农民分散小生产与统一市场的对接,加速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了农民收入,保证了华茂牧业的产品供应。但养殖户每建立一个标准化养鸡大棚需要资金7万元左右,另外仔鸡、设备、饲料、防疫药品等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由于养殖业是弱势行业、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一直不高,资金紧缺一直困扰着养殖户。
基于此,人民银行商洛中支多次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农业局、保险协会、财政局、华茂牧业、订单养殖户等单位进行座谈,了解华茂牧业发展情况、金融支持情况、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和养殖户资金需求情况等。探索建立了“公司+农户+信贷+保险+财政”的五位一体“商洛模式”,此模式在订单抵押融资方面取得了突破,让订单合同成为金融机构有效抵押物,一定程度解决了订单养殖户的资金紧缺问题。至2014年5月末,丹凤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订单抵押贷款6566万元,其中丹凤县农信社累计发放订单抵押贷款466笔4365万元,扶持养殖户422户,占订单养殖总户数的65.4%;工行丹凤县支行发放订单抵押贷款70户2180万元;农行丹凤县支行发放订单抵押贷款21万元。订单农户普遍认为,以订单抵押贷款容易、程序简单。主要做法是:
——聘请法律专家,规范订单农业企业的订单合同,明确合同双方权责等内容,增强订单的法律效力。聘请市法院专家对订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进行专业审核和修订完善,规范订单合同,规避法律纠纷,使其既能作为抵押品,又能遏制违约率。依据该订单合同,华茂牧业能够通过控制养殖户的仔鸡、饲料、防疫药品、技术培训等,防止养殖户将肉鸡私自外卖。养殖户能够通过对鸡苗、饲料、防疫药品等赊销,防止华茂牧业到期不予回购。
——指导金融机构制定相关订单农业贷款制度办法,并与企业签订“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丹凤县农信社制定出台了《订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订单农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贷款条件、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审批、发放和管理等内容,让订单养殖户可以凭借订单合同向农信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订单农户养殖规模和信用程度,按照订单合同标的(金额)80%的比率发放一年以内的贷款。同时,对贷款数额大、风险不确定的养殖户,由华茂牧业与农信社签订“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承诺借款人如果不能履约还款,华茂牧业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扣款归还贷款,同时华茂牧业还要为农信社提供订单抵押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等。
——财政金融相配合,推动订单农业发展。丹凤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丹凤县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订单农户新建大棚,县财政每棚给予无息借款2万元,使用一年;对每棚安排贴息贷款5万元,每户最高贴息贷款8万元,养殖大户最高贴息贷款20万元,使用两年。至2014年5月末,县财政共发放无息借款296万元,为农户贴息184万元。
——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将订单农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防范订单农业及其贷款风险。以人保财险为保险保障主体,以5万元为限对所有肉鸡大棚进行保险,每棚保费500元,养殖户负担100元、华茂牧业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至2014年5月末,华茂牧业旗下563个大棚已全部投保,投保率为100%,收取保费28.15万元(华茂牧业和县财政分别补贴11.26万元),赔付16.8万元。
订单抵押的融资模式,一方面促进了订单企业与农户间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使订单成为农户贷款的有效抵押物,并通过订单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为金融机构发放订单贷款提供了“双重保险”,激发了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较好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订单+金融”的支农模式也为农村金融制度、机制、产品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探索了新路子。试点过程中,订单企业、农户、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均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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