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编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7项具体举措,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措施》要求,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应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量、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
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岗,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
严禁中小学长期空编、大量空编。严禁各地政府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
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和师资配置。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矛盾。严禁各地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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