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2日讯(记者王晓菲)今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注重薪酬倾斜、明确薪酬总量管理、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等内容,明确建立适应山东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动态调整
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
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对承担重大疫情防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应急性、临时性公益任务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核增一次性薪酬总量,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可探索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还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同时,内部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明确,公立医院机构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应综合考虑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激励其积极履行代表政府管理医院的责任,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资产负债率超过合理控制线的,以及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债务偿还完毕前,要严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在考核评价上,突出公益性导向,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和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切实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薪酬激励力度
方案提出,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包括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特别是放权给公立医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认定方案及人员情况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为医院“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高层次人才提供薪酬方面的政策支持。
支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运用评估成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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