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表示,这个案子给很多二手车交易人敲响了警钟。我国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鱼龙混杂,涉及“买方与二手交易平台、卖方与二手交易平台”等多方利益关系的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就李先生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表明王先生是在知悉车辆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卖,因此李先生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未获支持。
针对王先生要求支付15个月车辆使用费的诉求,李秋航认为在合同被撤销后,李先生应按实际使用时长来支付车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销售者以“不知情”为理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二手车交易平台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中间平台,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维护各方利益。但现实中,存在着消极核查、隐瞒信息等现象,相关案件、投诉报道随之不断上升。作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更应该谨慎,要向原车主详细了解车况、查看完整的维修与理赔记录以及第三方鉴定等,不能轻信口头承诺,要对合同中关于责任承担以及赔偿的条款仔细斟酌,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扯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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