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截止 2021年 10月 20日的利息(2021年 10月 20日后新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保证债权、抵押权等,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债权转让的贷款本金金额截至2021年 10月 20日,2021年 10月 20日前债务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1年 10月 20日以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承兑业务的付款人、保理业务的付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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