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行人横穿篮球比赛场地致伤引发的侵权案件,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请。”(《人民法院报》2021年5月19日《老太横穿比赛中的篮球场被撞伤后起诉索赔》)。
这事从网媒发酵,大众舆论跟进,终审法院判结到央媒发声,大概持续了个把月时间吧,这件民事侵权案件终审判决的公正性与示范性已毋庸置疑,这也是央媒与网媒联手为武汉市中院点赞的原因所在——除法治精神和法条援引的精准适用之外,我想还有一层意思,办案法院乃至属地政府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本身也是值得认可与示范的。
看媒体爆出的热点案例,尤其是网媒一贯关注的民事、行政侵权大类的案例,常给人一种错觉,即手握裁判权的个别人,总是程序不清、业务不精,裁判内容如同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是个例、是工作能力问题,可以归入业务范围,譬如南京彭宇案、山东辱母案,很少有人会细究背后症结所在。但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有些看似和稀泥的争议案例背后,可能真的与裁判者业务能力无关,尤其涉及地区乃至全国都广泛关注的案例,你用脚指头想想,风口浪尖上,你会安排糊涂蛋子去挑这种压力山大的担子吗?大众围观下,你敢派不靠谱的工作人员处理棘手的问题吗!
裁判之难,不在于具体法律法规的晦涩难懂,亦不在于相关法条与政策的推行与适用,而在于争议各方的难以调和,尤其涉及到利益问题,往往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亲哥弟兄们过日子还有脸红脖子粗的时候,何况惊官动府对簿公堂的利益各方呢!裁判中思考之缜密、顾及之周密、各方平衡之精妙,有些东西不足为外人道也!扯句题外话,刘震云先生有部看似荒诞之作叫《我不是潘金莲》,2016年被冯小刚先生搬上银幕,人物与情节的巨大反差常常引人发笑,所以腾讯、暴风影音等几家视频网站往往将之归入喜剧类别——荒谬,你以为冯小刚与刘震云历十年打磨就是为了拍一部应景儿的贺岁喜剧逗你咧嘴傻笑吗?老冯和老刘没这么浅薄,能看懂这部电影的,能理解当下基层治理之难的,我想没人会拿这东西当喜剧看!
回到武汉球场撞人案,判决结果也是一波三折,从一审的各方责任分担,到终审的明确责任主体,我想一是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以往那种出了事儿协调大于定责,人人都有理、人人都担责,谁也不得罪,刀切豆腐两面光的做法行不通了。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再出现南京彭宇案中“你不撞人你为什么扶她”这种雷人态度已经难以服众了,大众强势围观下,那种和稀泥似的各方调和首先调和不了的就是法律的程序正义与结果公平。其次是体现了属地政府的担当和作为。当下的基层治理之难,往往不在于法院的判决,而在于属地的推动与落实——拿着不是道理的“道理”向司法部门寻求道理的少数人,你以为他(她)只会寻求司法救济吗!当合法诉求与违法诉求,客观事实与主观情绪混杂在一起的时候,考验的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担当、为民办事的耐心和面对种种舆论压力的定力。这也是为什么一些争议较大的裁决之所以被争议的原因所在!
纷纷扰扰的武汉球场撞人案基本尘埃落定,相信这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会在日后的各种法条援引和司法判例中继续发挥它的价值,以弥补不足、提高短板,就如同曾经喧嚣一时的南京彭宇案,从反面来看至今仍有参考与警惕的价值,而中国法治的进步乃至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就是在正正反反和反反正正的诸多推力与困扰中稳步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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