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下简称《促进法》)将施行。5月27日,《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些对乡村振兴有着怎样的意义?
乡村振兴的路怎么走?各地因地制宜,各有探索,也各具特色,但也出现了一些走偏的现象,如有些工商资本,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利用乡村的资源发展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农民屏蔽在外,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富了老板,丢了老乡”的问题。为遏制类似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及权益,《促进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明确而具体的条款,让农民吃上了长效的“定心丸”。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乡村振兴内涵非常丰富,所以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不可预测的难题,如产业如何发展、人才从哪里来、乡风文明怎么培育等等。共有10章74条的《促进法》和10章65条的《条例》,涵盖了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细读条款,我们会发现,每一条款的内容都像一把破解难题的钥匙,既能发挥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又具有“政策礼包”的助推作用。
另外,《促进法》和《条例》还规定了责任和义务。如《促进法》第七十三条就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这些条款从法律上明确,乡村振兴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实实在在的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真抓实干,履职尽责。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已进入全面推进、全面实施阶段,《促进法》和《条例》的颁布施行,让这一战略实施有了一个更稳的“方向盘”和更强的“助推器”,尤其是《条例》的通过和实施,更是让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支持。
农村大众报评论员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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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