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5月26日讯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编制 《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的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
《办法》明确,根据基本原则,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县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国有建设用地长期租赁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国有建设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20年。(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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