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6月份,我计划休带薪年假,还能享受防暑降温费吗?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以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如果职工因事假、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防暑降温费。
问:我们单位往年都用雪糕、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合理吗?
答:炎炎夏日,一些企业为了彰显人文关怀,为职工发放高温解暑物品、饮料和保健用品等实物,但应当注意的是,降温物资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将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李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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