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5月13日讯 都说青岛的夏日总是姗姗来迟,虽已立夏,却仍未有夏日的炎热。天虽不热,但福利不减,每年6月至9月,企业职工都会有一笔叫做防暑降温费的夏日“工资”到账,今年也不例外,依据今年5月12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的最新标准,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有所增长。
根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本月刚发布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而此前施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今年两类作业人员的费用标准分别增长了100元和40元。
因此虽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但非高温作业人员,比如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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