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肖玲玲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依据今年5月12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刚印发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的最新标准,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有所增长。
今年新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在室内办公室工作,并不从事高温户外作业,能享受到防暑降温费吗?
市人社局回应,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本月刚发布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中规定的企业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原标准是2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原标准是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因此虽高温作业与非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所不同,但非高温作业人员,比如从事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
那如果职工在6月份计划休带薪年假,还能享受防暑降温费吗?根据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以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如果职工因事假、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防暑降温费。
单位往年都用雪糕、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这合理吗?应当注意的是,降温物资并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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