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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婚没养“小”,子 半岛“问法热线”继续给市民解答“家事纠纷”,抚养、赡养、遗产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21-04-22 03:40   https://www.yybnet.net/

黄超律师(右一)与周凯律师(左二)就市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文/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敏张婧孙桂东尹彦鑫图/半岛全媒体记者王滨实习生杨璇琴

“丈夫前妻的子女有继承他财产的权利吗?”“再婚后,对方的子女对我有赡养义务吗?”“丈夫去世了,儿媳妇能继承公婆遗产吗?”……4月21日,半岛“问法热线”热度持续高涨,市民纷纷就关心的话题来电咨询,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超律师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凯律师一一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温情

遇老人来电,律师切换方言

4月21日上,黄超律师、周凯律师刚走进热线间,“问法热线”电话铃就响了起来。两位律师细心接听市民提出的问题,并为他们做出清晰解答。

遇到有的来电人语气比较着急,两位律师会先安抚他们的情绪,再引导他们完整准确地描述遇到的问题:“别着急,说清楚问题,我们提供解答才能有的放矢。”

周凯律师在接到一位老人来电时,随对方口音自然地切换成山东方言,仔细询问对方事情的经过和诉求,作出亲切明了的回复。

黄超律师在接到另一位老人来电时,对方将事情重复描述数遍,但总是断断续续说不清楚。黄律师先是安抚老人的情绪,又嘱咐对方写一份文字陈述寄到半岛都市报社,以根据更清晰的文字表述做出解答。

“老人身边没有子女真的很不方便,我也希望能帮到他。”黄律师说道。

>>>专业

遇家事纠纷,法律中寻答案

4月21日的半岛“问法热线”,抚养、赡养是当天两大热点问题。

有位女士咨询,在她未成年时父母离异,成长过程中母亲没有进行抚养,现在母亲年老想让她尽到赡养义务,她有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现在这位女士依然对其母亲有赡养义务,具体赡养标准要结合老人身体状况以及经济状况,还有这位女士经济状况共同决定,可以是每月固定给一定生活费,也可以是每个月到老人家去照顾。”周凯解释道。

在黄超律师接线过程中,遇到比较典型的问题在遗产分配方面。“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人范围之内的,法律有一个正面规定,还有一个负面规定。正向的就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负向的就是对于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黄超表示:“这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举证两方面。一方面是正向的,举证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是负向的,即举证对方少尽或没有尽赡养义务。这样,对遗产分配比较有利和公平。”

现场答疑

继父老房要拆迁

逼母亲离婚怎办

案例:陈女士的父母1991年离婚,母亲1995年再婚,再婚时对方子女均已成年。目前,陈女士母亲已经七十多岁,最近继父的老房子即将拆迁。继父要与陈女士母亲离婚,已将后者赶出家门。陈女士想知道,母亲不同意的话能否离婚,如果离婚母亲应该由谁赡养,继父和继父儿女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答:首先,陈女士母亲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在对方起诉离婚后,如实陈述、表达主张,但是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婚姻也没办法继续;同时,应该保障老人居住权,虽然继父老房子房产证上没有陈女士母亲的名字,但是后者与继父共同生活二十多年拥有居住权,这方面可以和继父协商,看能不能提供回迁房给陈女士母亲居住养老;最后,因为再婚时继父儿女均已成年,陈女士母亲没有尽抚养义务,那么对方也没有赡养义务,应该由她的子女来尽赡养义务。

改“证”帮侄落户

房子被占咋索回

案例:朱女士与丈夫在2000年购买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2013年,这套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因丈夫弟弟的儿子要上学,因此想把孩子户口落到这套房子。在家中老人劝说下,朱女士和丈夫把购房合同、发票都改成侄子的名字。现在,朱女士丈夫去世,丈夫弟弟却不愿意把这套房子还给朱女士,朱女士想知道该怎么要回房子。

律师回答:房产证和发票上都是侄子名字,但房子是朱女士与丈夫买的,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赠与、一种是买卖。由于当时并没有书面协议,即使朱女士去法院起诉,证据不足很难占优势。所以,这个问题属于家庭矛盾,建议朱女士先去找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可以拿相关证据去起诉对方,要求归还房产。

替亡夫照顾公公

遗孀有无继承权

案例:何女士公公有八个儿女,其中何女士丈夫已去世。公公在遗嘱里把名下房产留给尚在的七个儿女,并且遗嘱已经公证。现在,公公意识不太清醒,由何女士和丈夫一位妹妹一直照顾,何女士想知道自己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回答:由于目前老人意识并不清醒,已经公证过的遗嘱是生效的。据何女士说,一直由她和其中一位女儿来照顾老人,老人其他儿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何女士可以保留赡养老人的证据和其他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证据,去起诉要求其他子女少分或不分遗产,最终结果要看法官判决。

夫妻分居未离婚

怎么样探视孩子

案例:王先生和妻子感情不和,目前已分居还未离婚,但是妻子不让探视孩子,王先生问怎么办?

律师回答:孩子并不是物品,因此虽然王先生与妻子还没有离婚,有孩子抚养权、探视权,但没办法强制执行。

丈夫前妻的女儿

能否参与分遗产

案例:包女士丈夫去世后,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起诉包女士,要求分遗产。包女士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20万元和公积金47万元,另外丈夫去世后单位发放20万元抚恤金。包女士认为,丈夫与前妻的女儿没有进行赡养,她和儿子应该多分一些遗产,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首先,遗产范围是包女士和丈夫共同财产的一半,也就是存款和公积金共67万元的一半,大概33万元左右,继承人有包女士、包女士与丈夫的儿子、丈夫与前妻的女儿,每人应得11万元左右。抚恤金方面,由于丈夫生病期间由包女士和儿子来照顾,包女士可以提出多分遗产诉求,具体看法官判决。

抚养未成年子女

每月该给多少钱

案例:某未成年人,父母在其4岁时离婚,母亲去世后,父亲多年来每月给孩子200元抚养费。未成年人母亲一方亲戚咨询,是否可以向孩子父亲多要部分抚养费,以及孩子父亲再婚后有没有义务抚养?

律师回答:孩子未年满18岁,在其母亲去世后,孩子父亲无论是否再婚,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父亲不管孩子,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起诉。另外,如果孩子需要的生活费用超过其父亲给的抚养费,是可以向其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母亲离婚未抚养

能否要子女赡养

案例:刘女士父母离婚后,母亲净身出户,既没有要财产也没有要刘女士。现在,母亲年龄大了,想要刘女士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刘女士咨询,是否有义务赡养离婚后没有对她尽到抚养义务的母亲?有无具体赡养标准?

律师回答:父母离婚前,只要母亲有对刘女士履行过抚养义务,那么无论父母离婚后母亲是否有继续抚养刘女士,刘女士对母亲都有赡养义务。具体赡养标准要按照子女与母亲双方的条件来共同确定,主要需要参考子女收入水平与母亲收入水平、身体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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