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彪
近日,货车司机赵洪军驾驶一辆限载49吨货车从山东到广东佛山运货。一路途经多个监测站均未被超限处罚。而经过广东清远时,执法人员称重时却出现超重情况,要扣车处理。赵洪军多次与执法人员沟通请求复磅未果,无奈之下选择自残后得以复磅,结果显示不超载。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核查此事。(4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明明不超载,却显示超载,是磅有问题,还是执法人员有问题?在现实中,为了多挣点钱,一些大货车司机常常超载,也经常因超载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为了治理大货车超载,各地相关部门都要对可疑的大货车给予现场过磅称重,这种方式有效地减少了超载大货车的上路,对保障交通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则“货车司机自残求复磅”事件令人不解,因为前后过磅的结果大相径庭,都是同一台磅,之前称重就显示超载,司机自残求复磅之后就显示不超载。显然,第一次称重的结果是人为做手脚操作的结果,而第二次复磅是在被众人围观下的真实结果,显然,这台磅是准的,而失准的是执法人员的心。
在人们心中,超载的大货车就是公路上的“杀手”,危害交通安全。为了防患于未然,各地对大货车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在超载的大货车比以前少了很多,应当说这样的利好就是各地相关部门严厉整治的结果。
但严厉整治超载行为,并不等于就可以凭想当然地将广大司机先入为主地当成违法的对立面,并借此罚到更多的钱。而这似乎也成为了执法者的一大驱动力。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制定了查扣超载大货车的指示定额,成为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防止超载车上路一刻都不能放松。但过磅称重要规范化进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行。对于一些疑似超载的大货车过磅称重,这是必然的并且可以理解的正常程序,因为再有经验的执法人员的眼睛都不可能替代过磅,肉眼常常会出现误差,而误差一但大过一定的范围就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当然就会有司机被冤枉。
因此,对于防止和治理大货车超载上路,必须要依法、依规、依据事实才行,不能跟着感觉走。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运行刚刚好转的时候,更应当精细化执法管理,不冤枉任何一名司机是执法的底线,让哪怕最小的经济主体都受到应有的保护,让他们在法治的保护下,发挥出经济主体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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