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行业监管持续从严。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4日,银保监系统年内发布金融机构罚单1330张。其中,多家保险机构首季被罚。在编制虚假材料、虚列费用、给予合同外利益等“常规”问题依然较为集中的同时,值得留意的是,欺骗投保人、险资违规运用也成为保险机构“踩雷”的主要原因。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永安财险、中华财险罚单超10张
随着监管持续从严,今年以来,保险机构被处罚的力度有所加强,部分机构多次“踩雷”。
以永安财险为例,3月23日,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永安财险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1万元。
此前,3月18日,永安财险山东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受到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4日,永安财险年内共接到12张罚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累计被罚215万元。就在2月,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永安财险收到银保监会开出罚单,对永安财险以及4位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共计26万元。
此外,永安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延津支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陕西分公司高陵营销服务部、临潼营销服务部也因违规受到处罚,从其违规原因来看,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费用等。
中华联合财险今年以来也频频受到处罚。据不完全统计,一季度银保监系统发布罚单中,涉及中华联合财险及相关责任人的为11张,其中,中华联合财险南平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处以罚款合计50.5万元。此外,中华联合财险定西市中心支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亦受到处罚,其中,中华联合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贷款保证保险新业务2年。
多家保险公司违规“踩雷”
总体来看,今年一季度,保险业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给予合同外利益等“常规”问题依然较为集中。欺骗投保人、险资违规运用也成为保险机构“踩雷”的主要原因。
其中,珠江人寿因存在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等三项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处以罚款90万元,同时,3位责任人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8万元。
而在1月下发的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横琴人寿被银保监会点名。因存在投资管理能力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开展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违规购买债券和不动产等三项合规风险问题,横琴人寿被处罚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欺骗投保人问题亦较为集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4日,相关罚单达24张。其中,信泰人寿绍兴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处以罚款10万元;某寿险北京市分公司石景山支公司因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被处以罚款5万元等。
值得留意的是,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行为多涉及销售误导。以某人寿重庆分公司为例,该公司下辖巴南支公司在组织的客户服务活动、名仕私享会中使用存在误导内容的课件进行宣传,会后有10名客户购买了公司推荐的保险产品,涉及保单10笔,保费26.78万元。
具体来看,该课件中的误导内容包括夸大产品功能和收益,混淆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的差异,片面解读政策规定;以产品限量销售等方式进行促销;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片面或不实比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混淆概念,将购买宣传为公司赠送;存在其他引人误解的不合规用语等。
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关注
另一方面,一季度,保险消费者保护也愈来愈多被关注,部分机构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被点名。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月发布通报显示,通过投诉调查发现某财险公司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该财险公司进行处理。
而在对某股份制银行的通报中,亦涉及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问题。根据通报,该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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