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天萌) 3月22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4月20 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 2023年12月 31 日。《方案》共设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4大类9个补助项目。
据介绍,与原有资金补助政策相比,新的资金补助政策按照更加精准有效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原则,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聚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
提高了补助标准。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 48% ,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 5400 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 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 4800提高到3000元— 5000元。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 ,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提高 100% ,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由 1500 元、 2000 元分别提高到3000元、4000元。另外还根据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变化,增设了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补贴,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
增加了补助项目。设立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每张新建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元— 12000元,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护理型床位补助2400— 3600元。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 元、60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调整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将中职毕业生纳入补助范围,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入职奖补。设立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打造示范样板。
优化了补助方向。取消了普通型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将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给予0.8倍— 1.2倍差异化奖补。继续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一次性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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