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3月1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部署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指导市县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办法,城镇棚户区的界定由过去“城镇规划区内”改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原办法中的城中村、城边村未包括在内。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2021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总数为123781套,基本建成114247套。为严格把好棚改标准,新办法继续沿用原办法中的八种禁止性条件,包括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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