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3月15日电 (记者 陈国峰)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500万元。
山东对杰出企业家评选提出一系列标准条件,比如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强品牌建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除了杰出企业家,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将被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奖励100万元;评选为优秀企业家的,将被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50万元。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山东将提供健康查体便捷通道和医疗保健服务,统一颁发“山东儒商卡”。
据悉,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1—3名、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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