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范围
●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优待政策
●老年人凭身份证、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和各省(市、区)颁发的老年证中任一有效证件,享受山东省优待政策
优待内容
1●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3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4●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5●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6●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本报3月2日讯(记者刘芳)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山东省正式启用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老年人申领使用“电子优待证”便可享受山东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各市互认、全省通用。
据悉,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行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电子优待证”),提升办证便捷性,确保老年人能够快捷享受山东省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
《通知》明确,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优待政策。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六项优待政策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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