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出台《学前教育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均包含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管理等内容。
其中,资金分配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补助因素和奖励因素。对省、市两级资金分配时间作了具体规定。省级资金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省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
资金使用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资金的使用范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及其他学前教育重点工作。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重点用于完善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重点项目。
另外,进一步扩大了县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把资金使用自主权更多下放给县(市、区)。办法仅在宏观层面上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围,各县(市、区)可在不超出办法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用于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具体用于教育教学、食堂、厕所、操场、宿舍、取暖、照明等没有做具体要求,由县(市、区)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自行分配至有关学校和项目。(新时报记者曹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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