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南区的孙大爷给早报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孙大爷说,他前两年拆迁安置到新小区里,本来乔迁新居住上了干净敞亮的大房子是件好事,但孙大爷一直开心不起来。
“隐身”邻居楼道乱堆杂物
在孙大爷看来,原先住的老小区里邻里邻居都是熟人,可在新小区里,邻居大多是些年轻人,不但早出晚归见不上面,还把一些闲置物品堆在楼道里,挡光不说,有一次还把孙大爷绊了一跤。
孙大爷上门找邻居理论,但年轻人早出晚归,孙大爷去了好几次也没见到人。孙大爷又打电话让物业帮忙解决,但物业表示未经住户同意,他们也不敢擅自清理楼道内的闲置物品,因为担心如果把业主的私人物品清理丢了,自己还得担责。虽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孙大爷要找的这位年轻业主打了电话,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孙大爷这下犯了难,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闲置物品里有些快递盒子,都是可燃物,万一碰上乱丢烟头的,一个火星上去很可能引发火灾,而且杂物堆在那里,久而久之给清扫留下了死角,楼道卫生情况也每况愈下。
出场律师: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张立文律师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李铠律师
律师出面化解老人“烦心事”
孙大爷没办法,就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委托了律师协助解决问题。律师找到物业和当地街道办事处阐明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这一民生问题,要求物业协助协调业主解决。物业公司联系了年轻业主,讲明了法律规定后,业主主动地清理了闲置物品,解决了孙大爷的一块心病。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张立文律师,曾为多家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他告诉记者,现在小区的人员构成复杂,陌生住户多,老年人在小区里居住时间长,很希望小区环境保持安全、整洁和卫生。但个别老年人在与一些不讲道理的业主沟通时,往往会成为被动的弱势群体,合理正当的诉求得不到理解和支持,这时候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督促各方合法合理行动,维护好居住的环境,让老年人能安全、舒心地居住。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上述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制止、要求改正甚至赔偿。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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