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障碍,以反复出现的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认为这些观念和行为没有必要或不正常,违反了自己的意愿,无法摆脱,为此感到焦虑和痛苦。强迫症的终生患病率为0.8%~3.0%,该病与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社交恐怖、抽动秽语综合征、抽动症、酒精使用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等具有较高的共病率。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将强迫症和躯体变形障碍、囤积障碍、拔毛癖、抓痕(皮肤搔抓)障碍等单列为一个谱系,称为“强迫及相关障碍”,以提高临床医师对此类疾病的重视。
强迫症病因复杂,研究表明其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的疾病,病前人格、遗传风险、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均在其发病中发挥作用。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尤为不可忽视,影响着强迫症状的产生和维持,主要包括心理素质因素、负性情绪、生活事件及家庭因素等。心理素质因素主要涉及人格特质(强迫性人格)、自我概念、应对方式和归因风格等。
强迫症通常在儿童或青少年早期发病。约10%的患者起病于10~15岁,75%的患者发病于30岁以前,平均发病年龄20岁左右。大多数患者起病缓慢,常无明显诱因,或诱因微不足道。多数患者经历慢性、消长变化的病程,从症状出现到临床就诊平均需10年的时间。鉴于强迫症是一类严重影响患者角色功能的疾病,及时、系统和长期的治疗非常关键。
结合当今国内外临床研究成果,本中心强迫症治疗团队,总结20余年来门诊以及住院患者治疗的实践,主要治疗经验如下:
药物治疗:遵循全病程治疗的原则,包括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三个阶段。药物选择充分考虑患者偏好、治疗依从性、症状特点及严重性、合并精神障碍及其治疗方案影响、有无自杀风险、合并躯体疾病及其治疗方案影响、可能的药物副作用、既往治疗史等。具有抗强迫作用的药物主要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抗抑郁药物,在抗抑郁药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抗焦虑药、情绪稳定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等药物。
心理治疗:暴露和反应预防治疗是治疗强迫症有效的行为治疗方法,可使患者面对引起焦虑的物品和环境,推迟、减少甚至放弃能减轻焦虑的行为,以此缓解强迫症状。此外,中国与其他东方文化理念指导下的森田疗法、正念疗法,或医生指导下的自我心理调适,可改变强迫症患者对疾病的认识以及相关的生活态度与行为方式,强迫症状随之缓解。
如果发病时存在明显的心理压力、家庭矛盾等心理因素,通过解决其现实问题、降低应激水平、提高患者心理应对能力,使强迫症得以治疗。
重视家庭成员在患者强迫症治疗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治疗。
如果强迫症状严重,背后存在着深层的心理问题(如童年心理创伤),在上述心理治疗效果欠佳时,应积极开展更深入、系统的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治疗、创伤修复等)。
积极处理患者的严重情绪问题或行为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合并症。此外,对难治性的强迫性障碍,还可考虑开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或深部脑刺激(DBS)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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