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同志:
2009年5月1日,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于 2021年1月11日在未经过请假审批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期间我公司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均未收到回复。此后我公司于2021年1月14 日向您处寄出限期返岗通知书,通知您于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2021年1月19日前)尽快到公司报到。但您逾期未回,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 日向您处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两封邮件均因联系不到本人被退回,您自2021年1月11 日至2021年1月31日,已连续旷工21天,并至今仍未上班。
因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旷工),我公司于2021年2月1 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不再与您存在劳动关系。特此公告。
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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