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1年2月8日前按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此次发放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发放人员为2021年1月底的在保人员。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但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地方,要按照省定标准补发差额。
山东省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确保取暖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的其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通知》要求,对城乡困难群众底数进行摸底核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发放台账,并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规范发放程序,加强发放管理。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公开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省级层面将对各市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发放工作公开透明。(新时报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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