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为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日前,山东省科技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根据《措施》,对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3000万元奖励支持。同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在支撑和引领全省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及技术创新、高水平研发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企业孵化、创新服务等方面成效突出、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最多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
依据《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省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同等享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
畅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道,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政策,不受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贾晓静倪天萌)2月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疫奶枣有关情况。据悉,涉疫奶枣源自天津进口乳清粉...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