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万吨/年季铵盐单体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海港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
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均建设1套2.5万吨/年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装置、1套5万吨/年季铵盐单体装置和1套5500吨/年甲醇装置;同时一期工程配套建设450kg/h废液焚烧炉及其他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季铵盐单体10万吨,副产1.1万吨工业甲醇,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二甲基胺乙基丙烯酸酯和二甲基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可作为产品单独外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海港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
联系人:燕翔
联系电话:0546-8873903
邮箱:sdnekj@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上下载查阅链接:
http://www.lanwancn.com/nd.jsp?id=5 #_np=106_416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与建设单位联系,借阅纸质报告。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 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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