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月8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主要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各地市也可结合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进一步确定范围,懂技术和善经营的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山东规定,将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设区的市,由各市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并要求各市健全针对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其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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