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文萍 通讯员 李庆文)近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时间的公告》,自2021年1月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实行按月发放。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实行按月发放。据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之前是按季度发放的,从2021年1月开始实行按月发放,请相关人员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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