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报全媒体记者李楠
1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外省交易所未经批准在山东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称,7家地方交易所跨区展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根据该“风险提示”内容显示,经前期初步排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发现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地方交易所未经批准,在山东省开展非标债务工具登记备案发行活动,部分业务面向社会公众,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管理局表示,“山东省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外省交易场所在山东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投资人,需要认真核实交易场所相关信息,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设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均不得在山东省发行、销售或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
此外,该局还表示将强化联动协调,会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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