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0日讯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12月20日起,山东省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时需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今后消费者如发现无追溯二维码的,要慎重购买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守住“外防输入”底线,11月下旬起,山东省启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建设,进入山东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将追溯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和贮存。
为倒逼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检测和消毒,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了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强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和第三方冷库监管,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证和电子销售凭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全过程管控。同时,加强食品销售单位指导,落实专区、专柜、专人销售措施,在进口冷链食品对应位置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监督。
截至12月19日,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0491家、第三方冷库1826家,对索证索票不全、不执行提前报备、未在“山东冷链”录入信息的129家经营者停业整顿,查扣进口冷链食品81.5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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