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聊城,当过15年护士的卢静在餐馆对邻座被食物卡喉的高中生紧急施救,助其脱险,荣获奖状和5000元奖金,全网劝卢静收下奖金:是你应得的,女侠好样的!(11月4日澎湃新闻)
以往发生类似见义勇为事件的时候,很多见义勇为者都会婉拒奖金,或者是收下奖金以后,转手又捐赠给了当地的慈善组织。对于这样的高风亮节、好上加好,媒体一般都会给予高度的肯定。
但是网络时代,情况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就像新闻中这位救人女护士,在帮助被食物卡喉的高中生脱险以后,面对有关方面给予的奖状和5000元奖金,几乎全体网友都劝她收下这笔钱,认为这是她应得的。而时间往前推,前不久,广东惠州快递小哥黎志伟为被追砍的陌生小女孩挡刀,事后获得快递公司“见义勇为奖”5万元;深圳餐馆一位店员提醒女顾客水杯遭同行熟人下药,“教科书式营救女生”,后获得商场3000元奖励。在这些事件当中,网友们几乎无一例外,都劝当事人收下奖金。
是网友“见钱眼开”吗?当然不是,网友力劝见义勇为当事人收下有关方面给予的奖金,从本质上来说,不过是对“好人好报”的传统道德观念的一种朴素表达。所谓“好人好报”,在笔者看来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既然当了好人,做了好事,就不能受委屈,就应该被肯定、被奖励,这是精神层面的一种激励;二是当了好人,做了好事,是要付出各种成本的,包括时间成本,也包括因为见义勇为而导致的误工成本等等,那么他们应该获得物质上的补偿。
从这个角度来说,给予见义勇为者各种荣誉称号就是一种精神激励,而向他们颁发奖金,则是一种物质奖励,两者一个都不能少,这才是真正的“好人有好报”。“好人有好报”到底有多重要?它不仅仅是对见义勇为当事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同时可以激励更多人当好人、做好事,从而涵养更好的社会风尚,降低社会成本,甚至转化为现实的“道德生产力”。换言之,当一个社会乐于为见义勇为的义举“埋单”时,全社会都将成为受益者。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见义勇为者拒收奖金,或者是把奖金转赠他人,对于整个事件来说不是更加“完美”?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追求这样的“完美”?如果这成了一种惯例,会不会也就意味着成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道德绑架?他们在冒着各种风险参与见义勇为的时候,肯定没有想过名利,没有想过奖状奖金,但是面对事后的“名利双收”,他们也完全有权利和资格照单全收。
从这个角度来说,网友们劝见义勇为者收下奖金,不但是感性的表达,也是理性的认可,因为这样才可以激励更多人守望相助、见义勇为。□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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